日期:2016-07-27
据中铝网报道,阿根廷生产部于2016年7月7日在官方公报发布第169/2016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合金车轮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南共市税号8703项下摩托车所使用的不含轮胎的铝合金车轮,直径不小于355.6毫米(14英寸)且不大于457.2毫米(18英寸),南共市税号为8708.70.90。利益相关方可在本决议公布于官方公报起10个工作日内就选择巴西为第三国提交意见。
近年来,国外对中国铝合金车轮、轮毂的反倾销调查频频发生。
2015年10月,澳大利亚调查机关就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复审一案,发布最终调查报告和调查结论,裁定倾销幅度为40.3%,补贴幅度为18.5%,合并执行50.9%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
据了解,从2011年11月7日起,澳大利亚海关与边境保护署就对中国铝车轮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这一过程已经持续多年。
此外,两年前,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铸造铝合金车轮或合金车轮,做出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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